因未披露年年报苏州佳顺及时任董事长李特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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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披露2023年年报苏州佳顺及李特被警示
8月9日电,江苏证监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对苏州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顺”)及其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特的行政监管决定,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双方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苏州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未披露年年报苏州佳顺及时任董事长李特被出具警示函未披露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中的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确保市场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经营信息。
针对此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经过深入调查后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特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该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苏州佳顺及李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以示警戒。
江苏证监局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所有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再次为市场各参与方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共同营造健康、透明的市场环境。
据公开信息显示,苏州佳顺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7年,是一家以工业移动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智慧物流解决方案为核心产品,集研发、生产、规划、销售、实施、运维为一体的新三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834863)。业务网络覆盖全球,国内设置28处分公司及办事处、全球30 代理商,并在德国成立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佳顺智能已完成并交付综合解决方案突破2700 个,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新能源光伏、汽车及零部件、物流流通、食品饮料、平板显示、3C及半导体、家用电器等行业,深受国内外知名企业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