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证券简称:华侨城A公告编号:2024-4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推选董事张振高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振高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凤喜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请刘凤喜担任公司总裁,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副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请袁静平、倪明涛担任公司副总裁,刘宇担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请关山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聘请陈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如下:
(一)执行委员会(2名)
张振高(主任委员)、刘凤喜
(二)战略委员会(3名):
张振高(主任委员)、刘凤喜、李茂惠
(三)提名委员会(3名):
宋丁(主任委员)、刘凤喜、李茂惠
(四)审计委员会(3名):
李茂惠(主任委员)、沙振权、宋丁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名):
沙振权(主任委员)、刘凤喜、宋丁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张振高,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凤喜,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监,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兼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兼党委书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凤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茂惠,男,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济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茂惠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沙振权,男,1959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广州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数力系助教、管理工程系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并于2019年3月受聘为广东省政府参事。2014年12月起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381.HK),2018年9月起任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0866.HK)。
截至本公告日,沙振权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丁,男,1955年生,硕士研究生。是国际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亲自指导的首届研究生,于1984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历任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部副部长、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兼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理事,央视、凤凰卫视、环球时报等主流媒体特约嘉宾,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等职。
截至本公告日,宋丁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静平,男,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监、策划部总监,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侨城(上海)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袁静平持有公司股份1,106,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明涛,男,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雅居乐集团西安区域、海南区域总裁,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华侨城华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华侨城欢乐田园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倪明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关山,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河南谷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建业住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管理中心总经理,建业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侨城集团人力资源部业务经理、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副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监、党委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欢乐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关山持有本公司232,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宇,女,1980年3月生,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华侨城集团公司财务部业务助理、业务主管,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兰,女,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兰持有本公司1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2、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3、联系邮箱:000069IR@chinaoct.com
证券代码:000069证券简称:华侨城A公告编号:2024-45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在华侨城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经与会监事现场推选,会议由监事丁新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丁新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
监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丁新,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曾任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欢乐谷事业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级副总经理,深圳华侨城东部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侨城中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监、党委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丁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9证券简称:华侨城A公告编号:2024-4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15: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振高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股份:4,634,97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66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6人,代表股份3,859,736,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8.02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15人,代表股份775,239,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645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788,0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1977%;反对35,425,8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43%;弃权1,762,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736,4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2851%;反对35,425,8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8755%;弃权1,762,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394%。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144,2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1838%;反对35,441,5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47%;弃权2,39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92,6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1.9784%;反对35,441,5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8830%;弃权2,39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386%。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4,597,957,3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2013%;反对35,368,4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31%;弃权1,65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3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905,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3658%;反对35,368,45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8482%;弃权1,650,1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860%。
(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7,017,40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1810%;反对35,562,4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673%;弃权2,396,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5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965,8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1.9180%;反对35,562,43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9406%;弃权2,396,0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1414%。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2,68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3027%;反对35,129,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5079%;弃权1,476,1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8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18,7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5625%;反对35,129,4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7343%;弃权1,476,1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032%。
(六)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50,438,60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1761%;反对82,425,4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783%;弃权2,11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387,03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9.7296%;反对82,425,4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9.2644%;弃权2,11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60%。
(七)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744,315,56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5.5120%;反对33,765,38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3328%;弃权1,209,5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5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4,949,4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3.3393%;反对33,765,38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0846%;弃权1,209,5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5762%。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2025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1,714,7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0666%;反对41,151,51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8878%;弃权2,109,6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63,2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9.3920%;反对41,151,51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9.6030%;弃权2,109,6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49%。
(九)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89,997,97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0296%;反对37,069,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998%;弃权7,908,6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17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46,4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8.5742%;反对37,069,3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7.6584%;弃权7,908,61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3.7674%。
(十)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48,419,35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8.1325%;反对85,238,0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8390%;弃权1,318,4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67,7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58.7677%;反对85,238,08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40.6042%;弃权1,318,4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281%。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0,059,61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0309%;反对42,684,47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9209%;弃权2,23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4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08,05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78.6036%;反对42,684,473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20.3333%;弃权2,231,80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631%。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同意4,598,500,8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2130%;反对35,15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7586%;弃权1,315,3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49,27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2.6247%;反对35,159,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6.7487%;弃权1,315,35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6266%。
(十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张振高同意4,019,115,75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6.71276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430,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5201225%;
13.02候选人刘凤喜同意4,016,882,188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6.66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196,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880%;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振高、刘凤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十四)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14.01候选人李茂惠同意4,028,132,32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6.9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46,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472%;
14.02候选人沙振权同意4,026,464,741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6.87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779,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528%;
14.03候选人宋丁同意4,026,770,242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6.87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0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83%;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李茂惠、沙振权、宋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十五)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15.01候选人丁新同意4,026,651,877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6.87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966,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419%;
15.02候选人李峥同意4,020,982,046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86.75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9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410%;
2、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丁新、李峥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何子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